1、对于试剂、器皿、玻璃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相关试验人员在领用时要填写记录,对于过期或失效试剂经审核后作报废处理。
2、对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危险试剂要放在远离加热操作台的阴凉通风处保管。
3、对于剧毒、危害及易制类毒品化学试剂要存放在仓库的专柜内,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相关试验人员领用时要填写相关记录。
4、对于存放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固体试剂的取用要遵循“只出不进,量用为出”的原则;液体试剂的取用要遵循“只准倾出,不准吸出”的原则。
5、一些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用明火加热。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提纯后才能使用。
6、对于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好后要立即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和配制人,防止试验人员拿错。使用和保管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应按照相关试剂的使用和保管规定执行。